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的發現與器物彙整(中)

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的發現與器物彙整(中)

 鄭景隆1、周述蓉2、吳奕慧1
1、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
2、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研究所

關鍵詞:巴圖形石器、網墜、十五份遺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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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剖析南北兩地形制相若的巴圖形石器,在長度、寬度、厚度尺寸上的差異,將出現於台南地區屬平頂臌身型的T286T 256aT209三件巴圖形石器,分別與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相若的巴圖形石器加以對比,數據詳見於表一至三,其對比狀況分述如下:

表一  台南地區T286與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對比表


出土/採集地
標本編號
資料出處編號
長度
寬度
厚度
南部
台南縣十三甲
T286
T286
 286
78
22
北部
臺北市圓山公園/陳育章藏
T312
T312
312
96
35
北部
北縣樹林潭底/賴阿尾贈台灣大學藏
T274
T274
274
95
37

南部地區編號T286台南縣十三甲的巴圖形石器,為早期台南所發現,其長度為286mm,寬度為78mm,厚度為22mm。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與T286相若的巴圖形石器,為編號T312臺北市圓山公園由陳育章珍藏,及北縣樹林潭底出現,由賴阿尾贈予台灣大學的編號T274兩件,其長度分別為312274 mm,寬度分別為9695mm,厚度分別為3537mm,透過長寬厚度的比率,可以明顯看出,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與T286相若的巴圖形石器,其寬度、厚度明顯大於南部地區(表一)

表二所見南部地區編號T256a巴圖形石器,屬於台南的劉清井珍藏,亦為早期發現,其長度為256mm,寬度為75mm,厚度為17mm。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與T256a相若者,為編號T264T256b兩件,編號T264出現於北縣新莊五股庄州子西雲寺,目前收藏於台灣大學,編號T256b出現於臺北縣陽明山芝山岩,由勝浦輝珍藏,其長度分別為264256 mm,寬度分別為8082mm,厚度分別為2935mm,透過長寬厚度的比率,亦可以明顯看出,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相若的巴圖形石器,其寬度、厚度明顯大於南部地區。

表二  台南地區T256a與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對比表


出土/採集地
標本編號
資料出處編號
長度
寬度
厚度
南部
台南劉清井藏
T256a
T256a
256
75
17
北部
北縣新莊五股庄州子西雲寺/台灣大學藏
T264
T 264
264
 80
 29
北部
臺北縣陽明山芝山岩/勝浦輝藏
T256b
T 256
256
82
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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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台南科學園區石橋遺址出土編號T209 (標本出土編號S0007) 的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為209mm,寬度為75.1mm,厚度為16.4mm(陳有貝、溫天賜2008)。與北部地區形制、長度相近者,為編號T220T203T203b三件,編號T220T203兩件均出現於臺北市圓山,由曹塗發珍藏,編號T203b出現於臺北市植物園,由陳得仁珍藏,其長度分別為220200203mm,寬度分別為685984mm,厚度分別為201534mm。以四件巴圖形石器之長度各為其1,對比其寬度及厚度,則南部地區石橋遺址編號T209 之長、寬、厚比例為10.360.08;北部地區臺北市圓山的T220T203兩件,其長、寬、厚比例分別為10.310.0910.300.08,透過T220T203的長寬比例得知,北部地區這兩件兩件巴圖形石器,在寬度上雖窄於南部地區石橋遺址的T209,但厚度比例卻仍相當或大於T209;臺北市植物園的T203b,長、寬、厚比例則為10.410.17,其寬度、厚度仍明顯大於南部地區石橋遺址的T209。透過長、寬、厚比例數據顯示(表三),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的厚度,仍然呈現與南部地區相當或稍厚的現象。

表三  台南地區T209與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對比表


出土/採集地
標本編號
資料出處編號
長度/長度為 1
寬度/長寬比
厚度/長厚比
南部
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村/石橋遺址
T209
S0007
209/1
75.1/.36
16.4/.08
北部
臺北市圓山
T220
T220
220/1
68/.31
20/.09
北部
臺北市圓山
T203
T203
200/1
59/.30
15/.08
北部
臺北市植物園
T203b
A-11
203/1
84/.41
34/.17

南部地區台中縣大肚鄉營埔村的兩件T426T406平頂直身型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分別為426mm406mm,與北部地區編號T412的巴圖形石器在長度上雖極為相近,但T412屬叉柄型,形制上與T426T406的平頂直身型有明顯差異,T412的寬度144mm與厚度23mm,亦明顯大於T426T406的寬度72mm75 mm與厚度10 mm 14mm (表四)

表四  台南地區T209與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對比表

出土/採集地
標本編號
資料出處編號
長度
寬度
厚度
南部
台中縣大肚鄉營埔村
T426
YP426
426
72
10
南部
台中縣大肚鄉營埔村
T406
YP406
406
75
14
北部
臺北市基隆河北岸/馮蕃藏
T412
T412
412
144
23
綜合上述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長、寬、厚度比例的數據,並參考附表二、三之相關尺寸數據,可以明顯看出,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絕大部份長度明顯小於南部地區,但厚度卻明顯厚於南部地區;南部地區叉柄型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為798mm599mm,寬度為198mm152mm,厚度為29mm16mm,北部地區最長的叉柄型巴圖形石器僅出現T412一件,長度為412mm,寬度為144mm,厚度為23mm;南部地區的T599在長、寬度上均明顯大於北部的T412,但北部T412的厚度,反而較南部地區長度最長的T599為厚。北部地區平頂臌身型且長度相若的巴圖形石器,其寬度絕大部份均大於南部地區,而厚度則明顯大於南部地區。形制及長、寬、厚度比例上的不同,在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上,顯示出明顯的差異,其間相關的因素,值得多加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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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十五份遺址巴圖形石器與網墜的用途探討

十五份遺址六件巴圖形石器,重量從120 gms790gms,長度從130 mm250 mm,寬度為56 mm90 mm,厚度為17 mm37 mm(附圖二)。其中以標本 15F006長度僅130 mm,為目前所知,台灣地區發現的完整巴圖形石器中體積最小者。六件巴圖形石器,體形大小厚薄不一,器體均一面磨製成平緩的弧面,另一面的中軸,刻意以減地法打磨出凸脊,器型線條極為優美工整,除柄部外,整體均被打磨至細膩光亮,其工整細膩的程度,超越一般實用性石器。

透過六件巴圖形石器尺寸大小及重量不同,以及造型設計方面有所殊異的現象,研判六件巴圖形石器在使用功能,以及設計者在工藝技術理念方面,具備不同的設計考量,可能具有不同用途。六件巴圖形石器,其選用材質均為粒度極為均勻的變質石英砂岩,材料結構堅固性高,應為當時族群刻意挑選的材料。由上述現象推論,當時族群已經跳脫人類原始的隨機製作 (Lewin & Foley2004) 概念,製器者已經擁有自己的設計理念與材料篩選知識。

十五份遺址的十九件網墜,除編號15F024殘存約五分之一外,完整者共為十八件,其中編號15F020崩掉一小塊,其餘網墜均屬完整。完整的十八件網墜,重量從30 gms65 gms,長度45 mm70 mm,寬度47 mm70 mm(附圖五A-C )。網墜外型均呈扁平狀之橢圓形,直徑較長的兩端各自刻劃一條陰線紋連貫AB兩面,十九件網墜形狀雖略顯大小不一,但體積差異不大,應為當時族群,刻意挑選體積大小相當,已為河水或溪水攜帶沖蝕呈扁薄橢圓狀的卵石,作為製作材料,在外形並未再加以磨製拋光狀況下,加以刻劃陰線紋,故而十九件網墜,雖然材質亦屬於變質石英砂岩,但器表外觀均保留自然形成的粗糙表面,與六件巴圖形石器外觀的精工磨製、光澤亮麗大相逕庭。十九件網墜形制屬於兩縊型(陳有貝2008),應屬墜附八卦網邊,用於捕魚的實用型工具組件,經觀察實物推論,這些網墜均有被使用過的現象。

六件巴圖形石器,製作線條、比例均相當優美,整體呈現被打磨至細膩光亮的現象,相對於同時發現的網墜,卻呈現製作粗糙,器表保持石材的自然面,而完全不再加以拋光、打磨。巴圖形石器與網墜同為石器,但被製作的對待方式,差異性如此之巨,反映出兩者在當時社會,被重視的程度具有明顯差距。將製作的差異,對應於兩者的使用方式,似乎亦應考慮六件巴圖形石器為禮制性質之用器,而網墜則為實用性石器。

製作精美的石器,被用為禮制性用器的案例並非孤例,在距今約5300-4000年前(王明達1998)長江下游的良渚文化中,已經發現許多類似的案例(楊美莉2003)。十五份遺址的巴圖形石器,在石材的挑選,製作線條、比例,以及拋光、打磨方面,均極為講究,依據這些現象,研判可能為儀杖器,或祭祀儀節過程中所實際使用之祭祀器。但由於截至目前為止,經由考古發掘出土的完整巴圖形石器數量極少,出土狀況尚不明確,因此其可能用途,還有很大空間需要深入探討論證。

十五份遺址出現六件完整巴圖形石器,加上早年為移川子之藏(移川子之藏1934)命名的一件共為七件,為北部地區同一遺址出現巴圖形石器數量最多者,可謂極為珍貴。六件巴圖形石器與十九件網墜同出一處,出現狀況呈現零散相互疊壓的不規則狀,分布在120公分左右的範圍內,雖無法排除可能為二次堆積,惟在出土現況上,仍具有學術性的參考價值。

至於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,除台南的T286T256aT209三件平頂臌身型外,體型均碩大而薄,雖然前端刃口有使用過的軟性消耗痕,但破損均不甚大,由於器形太大,如做為實際操持的器物,使用起來並不容易,因而推論並非屬於工具類型的器物,或做為武器使用的兵器,以其大而薄的體型推論,作為祭祀儀節用的祭器或象徵族群首領權力的權杖機率較高。如將前述三件巴圖形石器排除之後,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,其長、寬及耗材體積均明顯大於北部地區,但厚度則明顯小於北部地區。

台南的T286T256aT209三件平頂臌身型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雖與北部地區部分巴圖形石器相若,但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,在厚度上仍厚於或相當於台南的平頂臌身型巴圖形石器,體積比例上的特徵以及尺寸大小的差異,可能成為台灣地區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的最明顯差異,也極可能成為用途上的明顯變數,相關資料的不足,使這些問題還有許多模糊地帶尚待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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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十五份遺址巴圖形石器特徵與對應年代探討

為推論十五份遺址及器物可能的具體年代,經考據台灣各地區巴圖形石器、網墜之形制及製作工藝,並加以初步對比整理分類。經由對比資料顯示,圓山文化出土的巴圖形石器,在造型藝術風格方面,器身整體略呈長方型,一面器身的中間,刻意以減地法磨出凸脊,器型較為厚重。植物園文化的巴圖形石器,與圓山文化相較,除體積呈現略大的現象,在形制上,器身磨製出較圓的線條,整體造型呈現較為瘦長混圓的造型,兩面均無凸脊。

圓山文化出土的巴圖形石器,其柄部並無經人工刻意敲擊的粗糙狀點痕。植物園文化的巴圖形石器,將其刃部朝下,柄部朝上,從柄部最上方到頸部的位置,則呈現經人工刻意敲擊,形成的粗糙狀點痕,這些加工形成的粗糙狀點痕,應是為了易於將巴圖形石器鑲嵌或綑綁在某一器物上固定,粗糙狀的點痕,係為增加鑲嵌或綑綁固著的磨擦力所刻意製作,此為兩文化間出土巴圖形石器目前已知的鮮明特徵。

十五份遺址的巴圖形石器,柄部粗糙狀的痕跡並不明顯,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器型頗為厚重,器身一面的中軸刻意以減地法磨出凸脊,形制特徵與圓山文化巴圖形石器極為近似,與植物園文化巴圖形石器的器身渾圓,兩面均無凸脊的型制相較,則顯得差異較大,但由於可供對比的標本數量極少,是否仍有其他變數,仍待後續的研究工作。

十五份遺址的十九件網墜,外型均呈扁平狀之橢圓形,體積大小相近,直徑較長的兩端均各自刻劃一條陰刻線紋,形制屬於兩縊型,考據此遺址網墜之形制特徵,應屬墜附八卦網邊,用於捕魚的器物組件,其形制特徵與新店溪流域、北勢溪上游一帶、大漢溪中游以上的台地、丘陵發現的兩縊型扁薄橢圓狀網墜相似。

透過巴圖形石器特徵對比,十五份遺址對應的文化類型,應為圓山文化晚期到植物園文化早期,年代約相當於距今2500-2000年左右。十五份遺址的十九件網墜,外型均呈扁平狀之橢圓形,體積大小略有差異,直徑較長的兩端均各自刻劃一條陰刻線紋,形制屬於兩縊型,應為當時族群,刻意挑選為河水或溪水攜帶沖蝕呈扁薄橢圓的卵石,再加以磨製,考據此遺址出土網墜之形制特徵,應屬墜附八卦網邊,用於捕魚的器物組件,其形制特徵與屬於植物園文化的臺北縣樹林鎮狗蹄山遺址(距今約2800-1800)(劉益昌1982)及臺北縣大安寮土地公山遺址(劉斌雄等1961)(距今約3000-2000)出土的兩縊型扁薄橢圓狀網墜(有槽石墜)相似,透過巴圖形石器特徵對比,十五份遺址對應的文化類型,應為圓山文化晚期到植物園文化早期,約相當於距今2500-2000年左右,網墜形制特徵雖出現略晚的現象,但推論其年代不晚於距今180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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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結論

茲依據前述所得數據,對本研究作出初步結論如下:
一、十五份遺址雖因挖掘石器現場遭到破壞,致無法確認,而暫以疑似遺址將之定位,但因當年挖掘石器的周氏兄妹均仍健在,故仍應視同遺址加以對待。
二、十五份遺址巴圖形石器的形制、體積與藝術風格,均顯示其屬於台灣北部地區的器物。網墜之形制屬兩縊型,特徵與台北縣的樹林狗蹄山、土城大安寮土地公山遺址相似,透過器物類型學的排比,推論其文化屬性應歸納為圓山文化晚期到植物園文化早期,年代約在距今2500-2000年左右,網墜形制特徵雖出現略晚的現象,但推論其年代不晚於距今1800年。
三、十五份遺址六件巴圖形石器與十九件網墜,器表的次生附著物,均與台灣地區出土玉器表面的次生附著物類型相似,間接證明其為出於台灣地區埋藏環境的器物。
四、本研究以大甲溪為界,對比台灣地區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的體積特徵,發現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除極少數之外,其長、寬、厚度比例及耗材體積有極大差異,體積差異可能成為台灣地區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的最明顯差異,但限於目前所知巴圖形石器的資料極為有限,經由正式考古發掘的資料尚嫌不足,故各方面的考量或有未竟周全,詳細的論述比對,尚待後續更多研究工作加以分析印證。
五、依據考古出土資料顯示,完整的巴圖形石器,出土數量不多,經考古發掘者多為殘件(邱敏勇1984),但出土殘件多數無法拼湊出完整器型,因此可能需要考量巴圖形石器的殘件,有被再利用改製成其它石器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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