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的發現與器物彙整(上)

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的發現與器物彙整(上)

 鄭景隆1、周述蓉2、吳奕慧1
1、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
2、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研究所

關鍵詞:巴圖形石器、網墜、十五份遺址

 
一、十五份遺址的發現與湮滅

1928年,台灣大學的前身台北帝國大學因建校舍基地填土,在當時的十五份一帶取土而發現石器,石器被交給土俗人種學教授移川子之藏。經研究對比,於1934年,移川子之藏以紐西蘭毛利族所用巴圖(patu),將之定名為台灣地區第一件巴圖,並將出現石器地點,定名為十五份遺址(移川子之藏1934)。惟此重要遺址,卻在移川子之藏回日本後宣告遺失,雖經戰後初期盛清沂(盛清沂1960)80年代初劉益昌等人(劉益昌等2000)多次遍尋,而竟不可得。

其後台灣地區陸續發現多件巴圖形石器,但因學界對其形制、用途與紐西蘭毛利族及玻里尼西亞(南島)族群所用巴圖是否相似,一直有所爭議,因此台灣地區陸續發現的巴圖形石器,學者對其有各種不同的命名,其名稱包括巴圖、巴圖形石器、巴圖形石斧、匙形石斧、冠頭石斧、有角大鏟、匙形大鋤、磨製大型犁形器(移川子之藏1934;鹿野忠雄1946;國分直一1981;凌純聲1956;柯思莊1964;宋文薰1980),民間亦稱之為石匕、石劍,本文則將此種石器,稱為巴圖形石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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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十五份遺址的再出現

1986年,余讓堯妻舅周文彥先生在住家後面山坡下,挖出一批巴圖形石器及石製網墜。此後周家大姊周敏敏將其中一件巴圖形石器及幾件網墜,送往台灣大學人類學系請宋文薰、黃士強二位教授過目。據黃教授回憶,當時曾追問石器出處,但持有人不願交待,因此在無法追出遺址位置,又為保全遺址不再遭受破壞的狀況下,只好讓持有人把石器帶回,此後,這批石器因被認定沒有經濟價值,而遭棄置牆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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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疑似遺址的確認

20061019日,余讓堯夫婦將石器贈與鄭景隆。1029日,鄭景隆邀劉益昌、王淑津到達當年挖掘之遺址現場時,因遺址上方及周邊正興建文山十九號公園(後更名為景美運動公園),處於整地階段,遺址所在地的地面,已被工程施工單位,以怪手開挖成一大片平地 (鄭景隆2007)。此間因鄭景隆在文山社區大學上周述蓉的古玉課程,聽到古遺址的發現很不容易,周述蓉因此要鄭景隆將經過記錄,以便日後學界在從事相關研究時,能夠有所憑藉。其後在文山社區大學唐光華校長鼓勵下,於2007年以文山社區大學鄭景隆、周述蓉為遺址提報人,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報疑似遺址,並經台北市文化局邀集學者會勘確認,至此十五份遺址遂又被發現。十五份遺址(附圖一)1928年初次發現,到2007年再次確認為疑似遺址,此間長達八十年之久(周述蓉20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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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相關器物彙整

十五份遺址器物共有巴圖形石器六件,標本編號為15 F 001 -15 F 006,網墜一十九件,其中包括網墜殘件一件,標本編號為15 F 007 -15 F 025(附圖二),茲將標本狀況分述如下。
01﹒巴圖形石器15 F 001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器型頗為厚重,全器可區分為柄部及身部,身部下緣打磨出刃部。共為AB兩面,A(附圖三) 的中軸,刻意以減地法打磨出一條縱向9公分長的凸脊,身部下方的刃部處有呈波浪形之使用消耗痕。B(附圖四)A面有光澤,中間局部有肉眼可見之黑褐色次生附著物,其類型與台灣地區出土玉器表面的次生附著物類型(黃士強、周述蓉 2001)相似。

02﹒巴圖形石器15 F 002A(附圖三)有縱向16公分長的凸脊,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線條弧度優美。顏色偏鐵褐色,整件遍佈類似鐵鏽的顏色,柄部邊及側邊有粗磨痕及較多的深色鐵鏽斑,有肉眼可見之次生附著物(周述蓉等2007)

03﹒巴圖形石器15F003A面有縱向21公分長的凸脊。材質顏色呈鐵黑色,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形制線條優美,工藝製作極為精緻。A(附圖三)刻意磨製出凸脊,長度約占總長度五分之四,線條流暢極具現代感,柄腕處的凸脊邊,有明顯減地凹下的深度,握柄處也較其他五件更加細圓。表面拋光極佳,器表整體呈現與古玉經長期埋藏後不相上下的極強光澤。除B(附圖四)刃部有2.5平方公分破損外,全器完整性極佳。在顯微鏡下觀察,器表有面積微小的次生附著物。

04﹒巴圖形石器15 F 004 A(附圖三)柄端處有三角形粗磨痕,中軸微突6公分的淺凸脊。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身部中間側邊有淺斜的5公分破損及軟性消耗痕,刃部亦有明顯的軟性消耗痕,凸脊的中間段有鐵鏽色斑,有肉眼可見之次生附著物。

05﹒巴圖形石器15 F 005 A(附圖三)13公分長的凸脊,整體造型略呈長方型,身部下緣靠刃部8公分處的側邊有2x1公分的破損,B(附圖四)的柄部處感較粗糙,器表有肉眼可見之次生附著物。

06﹒巴圖形石器15 F 006體積最小,製作工藝與15F003同列為最精緻者,器表有類似玉器表面經長期埋藏後的亮麗光澤。A(附圖三)有縱向10公分長的凸脊。身部邊緣全部被磨出薄刃,側邊薄刃處有2.3x0.8公分的破損,並有0.7x1公分的軟性消耗痕,下緣刃部弧度較其他巴圖形石器尖,略呈三角形,且並無損傷。器型輕薄短小,身部邊緣全部磨出薄刃、僅身部側邊受傷、下緣刃部並無損傷,這些特徵與其他五件巴圖形石器有極大差異,研判與其使用方式應有某些關係。身部平面處,見有經長期被另一件巴圖形石器疊壓,表面因差異風化作用所造成的不同顏色區塊。經將痕跡加以比對,研判極可能被15F002巴圖形石器局部長期疊壓所造成。在顯微鏡下觀察,器表有少許次生附著物。

07﹒網墜15 F 007 -15F 02315F025(附圖五A-C)完整器共十八件,將標本區分為AB兩面,器表較寬的兩端均各刻劃一線條,線條各自由A面連貫至B面,器表均略顯粗糙,應屬在河床滾動形成之自然表面,線條磨製亦顯粗糙,雖然材質的選用,與巴圖形石器相似,但並未將器表拋光,而保留有自然形成表面的粗糙質感,與巴圖形石器的精工磨製相較,在磨製工藝精緻程度上,差異極為顯著。器表兩端刻劃的線條,左右兩邊弧度差異頗大,線條刻劃也相當拙劣,顯示出此類器物並未受到重視,應屬工具類型的器物。均有肉眼或顯微鏡下可見的次生附著物。

08﹒網墜15 F 024(附圖五C)器表線條僅殘存一端,全器破損嚴重,與其他網墜對比其完整性,應屬於僅存約5分之1的殘件。器表與其他網墜一樣略微粗糙,應為在河床滾動形成之自然表面。在顯微鏡下觀察,器表有次生附著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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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台灣地區完整的巴圖形石器資料彙整

經延續凌純聲所作研究(凌純聲1956),將台灣地區考古發掘出土及民間收藏巴圖形石器的相關資料,依據其長、寬、厚度加以排比,惟因相關資料記載頗多缺漏,迄今尚無法收集齊全,僅初步以目前收集到的資料,加以對比論述,故所得結論難免有所疏漏,進一步研究分析工作,有待日後的資料加以修正。

  經彙整資料發現,台灣地區發現的巴圖形石器,總計為二百四十八件(附表一),但絕大部份為殘片,完整的巴圖形石器總數僅為八十件,其中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村台南科學園區的石橋遺址雖發現138件,但殘片達135件,僅編號S0007S0291S0309三件為完整器(陳有貝2008;陳有貝、溫天賜2008),三件中編號S0007的巴圖形石器,把手部位有破損,S0291S0309兩件巴圖形石器,疑似破損後再加以修整,此項發掘資料,為目前所知,台灣地區考古發掘巴圖形石器總數最多的資料。

    完整的巴圖形石器總數雖為八十件,但部分尺寸數據登載不明,本文依據現有收集的資料,就其長度及形制加以觀察分類,並依據發現地點,以大甲溪為界(附圖六),初步將之區分成南北兩個地區。經統計南部地區完整的巴圖形石器為四十五件,其中僅二十一件尺寸登載資料完整(附表二),二十一件中除去石橋遺址疑似破損的兩件,完整且有資料的巴圖形石器僅為十九件。北部地區的完整巴圖形石器為三十五件,其中尺寸資料完整者共有三十一件(附表三)。南部地區十九件中有十二件柄托的形狀呈現冠狀,十二件中又有九件依陳有貝等之分類(陳有貝、溫天賜2008)為叉柄型,三件為冠狀直身型;剩餘七件柄托形狀呈現平頂者當中,有三件為平頂直身型,四件為平頂臌身型,未見出現有肩型。北部地區的三十 一件巴圖形石器中,僅出現編號T412一件屬叉柄臌身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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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台灣南北部地區巴圖形石器的對比
    為探討台灣地區以大甲溪為界的南北兩地,其巴圖形石器體積之差異狀況,將南北兩地完整的巴圖形石器,依其長度、寬度、厚度及耗材體積加以對比。南部地區十九件完整的巴圖形石器,其器體薄而長,長度在798209mm ,寬度在19875.1mm ,厚度2216.4mm ,重量4490至約346.52gms,十九件中僅出於台南的T286T 256a T209三件體積較小,長度在280209mm 間,且均屬平頂臌身型,其餘長度均在406mm 以上 (詳見附表二) 北部地區尺寸資料完整的三十一件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從412mm 130mm ,寬度144mm 56mm ,厚度23mm 17mm ,重量從1960gms120gms(詳見附表三)。茲將南北兩地完整的巴圖形石器,分別依長度、寬度、厚度及耗材體積對比於附圖一至附圖四,圖中將長度、寬度、厚度及耗材體積分別置於X軸,南北兩地巴圖形石器依其編號置於Y軸,於Y軸標示北部標本之長度編號,並作出關係圖對比如下。




經由附圖一及附圖三之對比圖表數據顯示,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,其長度明顯小於南部地區許多,但厚度卻明顯厚於南部地區。根據附圖二顯示,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寬度較小,但相當平均,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寬度較大,但有四件寬度特別小,編號T 256a T 209兩件,長度達 256m m209mm,寬度為75 mm 75.1 mm ,編號T426T 406兩件,長度達 426m m406mm,但寬度僅72 mm 75 mm 。透過附圖四之耗材體積對比圖,顯示南部地區的巴圖形石器,僅極少耗材體積與北部地區相當,絕大多數,明顯大於北部地區,表明南部地區的族群,在製作巴圖形石器時,需要尋找體積較大型的製器材料,也需要比北部地區族群,耗費更多的人力、物力來製作巴圖形石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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